国家技术标准署公告第2020-0357号
根据「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 第5条第3项及第15条第3项的规定,对电器用品安全标准作如下制定(修订)。
2020. 11. 06.
国家技术标准署署长
电器用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公告
1. 制定(修订)理由
ㅇ 通过制定手持型(便携式)庭院鼓风机、真空机的安全标准,谋求符合国际标准
ㅇ 通过修订酒精灯安全标准(2种),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ㅇ 通过修正安全标准中的错别字及变更语句排列,增强对安全标准的理解
2. 主要内容
ㅇ 制定使用整流子电机的手持型(便携式)鼓风机、真空机的安全标准
– 便携式鼓风机的国际标准为IEC 60335-2-100,由于尚无符合该标准的安全标准,目前使 用的是KC 60335-2-80
– 因此通过制定符合IEC 60335-2-100的 KC安全标准,强化对电器用品的安全管理
ㅇ 为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修订酒精灯安全标准(2种)
– (KC 61195)一般照明用的直线荧光灯中汞含量的管理,以及修订现有安全标准*时补充 遗漏事项
* (现有) K 61195 : 2011 → (变更) KC 61195 : 2014 修订
– (KC 62035) 室内禁止使用高压汞灯
ㅇ 修订单罩荧光灯的安全标准
– 订正有误的标准编号,变更“补充/替代”内容的布局等
附 则
该公告自发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