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35-2018
广东省
现行
广东省
现行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DB44/T 2135-2018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 实施日期
- 2018-10-30
- 制修订
- 制定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00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20
- 技术归口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业分类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标准类别
- 管理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49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总第227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意见处置的基本原则、意见收集范围、收集渠道、处置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公众关于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处置。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
起草人
薛珺君、王威、何英蕾、陈国锐、罗晓霞、林露、陈思嘉、韩谞、章旭丹、吕金玲、常亚南、邵琴、徐剑、蒋帅、梁子雯、谢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