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377-2017
四川省
现行
四川省
现行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DB51/ 2377-2017
- 发布日期
- 2017-07-13
- 实施日期
- 2017-08-01
- 制修订
- 制定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60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
- 技术归口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业分类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标准类别
- 管理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6899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总第23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如有行业标准,则执行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起草单位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大学、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